北京市印章行业协会档案管理办法
为了建立健全北京市印章行业协会(简称:协会)的档案工作,加强对协会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,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文件档案,结合协会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协会的档案范围:
1. 行政文书档案。包括法规性文件、各种合同及协议书、会议文件、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会员名册等各种纸质文件。
2. 协会声像档案。包括照片、录音、录像档案等。
二、协会档案管理
由协会秘书处统一管理协会各类档案(会计档案除外)。
三、档案利用工作
档案利用方式有:提供档案原件、提供档案复印件。
凡需调阅档案,均须填写《档案借阅单》,注明借阅档案的名称、借阅方式、数量、期限。在经协会秘书长签批后方能借阅(重要档案须由会长签批)。
四、依据国家统计和有关法律法规,做好企业档案统计工作。
北京市印章行业协会
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
2016年10月26日 17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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